最高獎勵30萬元 遼寧公布解讀《遼寧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》
人民網(wǎng)沈陽11月3日電 (記者王斯文)11月2日,遼寧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向全社會公布解讀《遼寧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舉報獎勵辦法》),旨在最大限度地調(diào)動和激發(fā)廣大群眾投身禁毒斗爭,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,減少毒品社會危害。
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,是推進全民參與禁毒工作、開展禁毒人民戰(zhàn)爭的重要抓手,是打擊毒品違法犯罪、廣辟線索來源的重要手段。遼寧于2015年就制定出臺了《遼寧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》,并取得了一定成效。隨著禁毒人民戰(zhàn)爭的不斷深入,2015年版舉報獎勵辦法已不能滿足禁毒斗爭的現(xiàn)實需要。今年以來,在深入調(diào)查研究、全面學習借鑒、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,省公安廳會同省財政廳聯(lián)合修訂了獎勵辦法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獎勵對象包括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;各級禁毒辦、公安機關應當指定、公布舉報受理電話或其他受理方式,舉報人可采取公開或匿名方式進行舉報。舉報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、線索及人員的,均屬于獎勵范圍,包括但不限于舉報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;舉報吸食、注射毒品;舉報非法走私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;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;舉報制造加工毒品、制毒物品的工廠(窩點);舉報非法持有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;舉報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等。
關于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,《辦法》明確,獲得獎勵應符合如下條件,即舉報發(fā)生在遼寧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;有明確具體的基本舉報事實,即違法犯罪活動時間、地點、人員、物品等;舉報時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,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,但舉報人舉報的內(nèi)容更為具體翔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(fā)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以及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必要條件。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采取物質(zhì)獎勵方式,根據(jù)不同情形,獎勵金額在300元至30萬元不等。
遼寧省禁毒辦、省公安廳呼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禁毒斗爭,發(fā)現(xiàn)身邊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有關線索,請及時進行舉報。公安機關將依法堅決打擊涉毒違法犯罪行為,全力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和保護工作,及時兌現(xiàn)舉報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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